脱下制服,还是不是公务员?
哈尔滨的警察在酒吧打死大学生事件,无疑将成为近期的一个大众热点话题。
从官方公布的监控录像镜头来看,死者与几位着便衣的警察发生争执乃至身体冲突,其间双均有同行的人劝架,死者在这过程中多次再度挑起斗殴,似乎不依不饶要将对方打得服帖。
但案件另外一方,也就是几位警察的行为,也显得不够理智,或者说,不够专业。在酒吧发生斗殴的情况下,警察可以表明身份,处理纠纷,如果不方便,也可以及时向110报警进行处理。
- 10月 16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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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合资企业法务主管,投资法律问题专家,多年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律工作经验,熟悉企业日常法律事务、投资、合并、兼并、并购与融资业务,擅长以经营视角解决法律问题。曾担任湖北省发改委律师顾问团成员和国内著名大型合资汽车企业法律顾问,代理过多宗涉外投资、并购、收购、合资以及贸易等方面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哈尔滨的警察在酒吧打死大学生事件,无疑将成为近期的一个大众热点话题。
从官方公布的监控录像镜头来看,死者与几位着便衣的警察发生争执乃至身体冲突,其间双均有同行的人劝架,死者在这过程中多次再度挑起斗殴,似乎不依不饶要将对方打得服帖。
但案件另外一方,也就是几位警察的行为,也显得不够理智,或者说,不够专业。在酒吧发生斗殴的情况下,警察可以表明身份,处理纠纷,如果不方便,也可以及时向110报警进行处理。
头一阵在网上最火爆的事件,估计就是武汉519路女公交司机被两位东北乘客殴打的事件了。
事件最开始在网上爆出来的时候,是说两名东北乘客嫌519路公汽司机开车太慢,等车太久,因此双方发生口角,东北乘客殴打了女司机。
如果事情的真相是这样,那么,这两名乘客的行为就非常不该了。众所周知,公汽司机也是非常辛苦的,如果没有他们每天的辛勤劳动,我们平时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会有多么的不便!想想看,武汉市这么大的地域范围,很多人每天上班都还需要转车,或者要乘坐超过40分钟的公共交通工具,特别是对于需要过江的市民来说,很可能就要天天都迟到。
而且,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为什么非要动手?我们总说的一句话是:谁先动手谁理亏!更何况,这种情况下,动手打人根本不能解决问题,还要触犯《治安处罚法》。
我第一次见到武汉队退出中超新闻时,曾经以为这不过是向中国足协将军之举,回头武汉队还是会自己找个台阶下来的。
但现在看来,广受关注的退出事件,似乎已经成为了现实。
昨天晚上看了武汉俱乐部的官网,武汉俱乐部的负责人对这次足协的处罚可以说是不依不饶的进行了批评,并给予了极富幽默感的嘲讽。
三鹿事件近几天在中国引起的反响,或许还要远甚于美林、雷曼兄弟的垮掉。
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美林证券、雷曼兄弟这样的投资银行,和我们的生活隔得远了些,但对于奶粉来说,和我们的生活就息息相关了。但凡家里有老人小孩的,或多或少都会购买奶粉并食用。
今天和几位朋友去KTV唱歌。
先是Curry电话给我,说在starbucks集合,我告诉他,有点事情处理完就来。
大概晚上11点左右,我到达了星巴克群光店,和Curry以及老拉回合,然后Curry告诉我,老拉在发邮件,等他邮件发完,我们就出发。
星巴克可以说从在武汉开业以来,就是我最喜欢去的地方,去那里处理工作上的事情,去那里会朋友,见客户,乃至纯粹为了去那里而去那里。
在星巴克,可以见到各种有趣的事情和有趣的人。在这里,你可以见到单纯得如我十年前那样的学生,也有一些来这里纯粹为了喝一杯咖啡的人,还有一些和星巴克的氛围完全不相符的形形色色的人。
我这里讲的法律顾问(legal Counsel)是广义的,从某种程度上讲,包括了内部法务/内部律师(in-house lawyer)的一部分职能。也就是说,一个合格的法律顾问,他的思维模式应当是business oriented的,或者是profit oriented的。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市场主体,追求的目标只有两点:1、利润;2、利润的最大化。那么,法律顾问作为一个企业或者投资人的参谋角色,也应该站在这个出发点来思考如何给企业或者投资人出具法律意见(advices),提出解决方案(resolution),甚至制定发展战略(strategy)。
关于法律顾问如何用法律实现当事人(client)利润增长或者最大化,我可以从我在上篇中讲的那个小故事引申开去,讲两个例子:
一、微软为什么不在进入中国市场初期就将正品验证和反盗版以如此大的力度开展?
二、时代华纳这样级别的唱片公司为什么不更早在中国进行反盗版唱片打击活动?
我再讲另外一点,大家就能明白,现在,各大软件公司如Microsoft和Adobe,都有一个专门的IP部门,IP部门与其说是法务,倒不如说是销售,就是以法务人员搜集盗版软件使用证据并发送律师函乃至起诉的方式,来达到将正版软件销售出去,实现利润的目的。
实际上,这些大公司在前期对于盗版软件睁只眼闭只眼的行为,只不过是在为将来采取法律行动实现盈利而创造机会,先借盗版软件之手将客户和市场培育起来,等到你离不开我的软件了,我再进行诉讼,一次将所有利润都收回!
Profit Oriented!
我身边的许多朋友,他们有着自己的实业或者有着自己的公司,但是在聘请法律顾问的问题上,他们几乎无一例外地认为法律顾问就是帮忙打官司的,诚然,外部律师的诉讼能力确实是法律顾问业务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并不是最核心的能力,或者说,不是法律顾问所应追求的目标。
假如仅仅从利益角度考虑,外部律师当然是期待更多的诉讼,因为每一单诉讼就意味着一笔收入(且不论可观与否)。但这样一来,往往只体现出了法律顾问在事后补救上的价值,而没有体现出法律顾问在事前预防(企业法律体系的构建与风险防范)上的价值。
在事务所工作三年之后,我意识到了这一点,并且将这一点运用到我为朋友提供的法律服务中去,在一位朋友的公司,实现了一年无诉讼的效果。当然,这其中也不全是我的功劳,和我那位朋友为人谦和、善于协调关系也分不开。
在为另外一些大型企业担任了一段时间法律顾问之后,各种投资方面的事务,又促使我常常思考,法律顾问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到底是什么?是让纠纷降到最少?是让法律风险降到最低?还是别的什么?
有一次和几个朋友散布时偶然看到一个KTV的招牌,酷似某知名电信运营商的企业LOGO,朋友们都笑谈说如果这家电信运营商的法律顾问知道了,肯定会起诉他们的。我笑笑说,如果我是他们的法律顾问,不光不会告他们,还会通过以向员工发放这家KTV消费券的方式鼓励员工前来休闲娱乐,让这家KTV慢慢做大做强开出分店,到分店开起来之后再一并诉讼……到时候,就连本带利一起收回!
这只是一个笑话,但让我笑过之余灵光一现,法律顾问终极追求是不是就在这里呢?用法律来为企业实现利润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