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不应被棒杀[0309更新]
据我个人了解(当然,我个人获取信息的渠道非常有限),提出禁止人肉搜索提案的理由都是简单的一句“网络暴力”,而提出这样提案的,基本上没有法律理论界或法律实务界的代表委员,这一现象也值得大家思考。
对于人肉搜索这样一个处在襁褓中的婴儿,不问青卫红皂白就给予“棒杀”,明显是不合适的,而那些并未全面了解人肉搜索而力主“棒杀”之的人们,我不由得如先生般以最大的恶意来揣度之!
- 03月 7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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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合资企业法务主管,投资法律问题专家,多年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律工作经验,熟悉企业日常法律事务、投资、合并、兼并、并购与融资业务,擅长以经营视角解决法律问题。曾担任湖北省发改委律师顾问团成员和国内著名大型合资汽车企业法律顾问,代理过多宗涉外投资、并购、收购、合资以及贸易等方面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据我个人了解(当然,我个人获取信息的渠道非常有限),提出禁止人肉搜索提案的理由都是简单的一句“网络暴力”,而提出这样提案的,基本上没有法律理论界或法律实务界的代表委员,这一现象也值得大家思考。
对于人肉搜索这样一个处在襁褓中的婴儿,不问青卫红皂白就给予“棒杀”,明显是不合适的,而那些并未全面了解人肉搜索而力主“棒杀”之的人们,我不由得如先生般以最大的恶意来揣度之!
今天在路过一个十字路口的时候,正好碰到我过马路是绿灯,正如所有在武汉生活的人所知,武汉的交通,尤其是街道口的交通一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此无论是红灯还是绿灯,都会有很多的车辆在路口。
当我碰到过马路绿灯的时候,在斑马线上,已经停着一辆打算右转的车,车身上有平安保险字样。这时候,等候的行人已经开始从这两车的前后两个方向过斑马线了。而在平安保险的车辆之后,有一辆车居然没有在红灯时进行制动,在有人从平安车辆后方经过时,笃定的往前在行驶(当时两车距离已经大概只有20CM上下),一个小伙子从两车间快速通过,而就在他的双腿从两车中间离开的同时,后车的前保险杠与前车的后保险杠发生了亲密接触。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我都要以为这是港片或者欧美警匪片里面的一个花絮在拍摄了……
有一天,我早上班有点晚,就考虑打出租去上班。早上的出租一般是比较难打的,但这天我运气非常好,很快就打到车了。
在问了我的目的地之后,出租车司机就问我十块钱到我的目的地我是否划算,我说十块钱当然划算了。于是司机开始和我商量让我坐后排去,他从车站附近绕一圈,再带个乘客。我听到之后说了一句:最好不要这样吧!
司机又争取了几次,在我的坚持下,司机也没有再要求带客。于是我们就这个问题开始讨论起来……
哈尔滨的警察在酒吧打死大学生事件,无疑将成为近期的一个大众热点话题。
从官方公布的监控录像镜头来看,死者与几位着便衣的警察发生争执乃至身体冲突,其间双均有同行的人劝架,死者在这过程中多次再度挑起斗殴,似乎不依不饶要将对方打得服帖。
但案件另外一方,也就是几位警察的行为,也显得不够理智,或者说,不够专业。在酒吧发生斗殴的情况下,警察可以表明身份,处理纠纷,如果不方便,也可以及时向110报警进行处理。
头一阵在网上最火爆的事件,估计就是武汉519路女公交司机被两位东北乘客殴打的事件了。
事件最开始在网上爆出来的时候,是说两名东北乘客嫌519路公汽司机开车太慢,等车太久,因此双方发生口角,东北乘客殴打了女司机。
如果事情的真相是这样,那么,这两名乘客的行为就非常不该了。众所周知,公汽司机也是非常辛苦的,如果没有他们每天的辛勤劳动,我们平时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会有多么的不便!想想看,武汉市这么大的地域范围,很多人每天上班都还需要转车,或者要乘坐超过40分钟的公共交通工具,特别是对于需要过江的市民来说,很可能就要天天都迟到。
而且,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为什么非要动手?我们总说的一句话是:谁先动手谁理亏!更何况,这种情况下,动手打人根本不能解决问题,还要触犯《治安处罚法》。
我第一次见到武汉队退出中超新闻时,曾经以为这不过是向中国足协将军之举,回头武汉队还是会自己找个台阶下来的。
但现在看来,广受关注的退出事件,似乎已经成为了现实。
昨天晚上看了武汉俱乐部的官网,武汉俱乐部的负责人对这次足协的处罚可以说是不依不饶的进行了批评,并给予了极富幽默感的嘲讽。
三鹿事件近几天在中国引起的反响,或许还要远甚于美林、雷曼兄弟的垮掉。
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美林证券、雷曼兄弟这样的投资银行,和我们的生活隔得远了些,但对于奶粉来说,和我们的生活就息息相关了。但凡家里有老人小孩的,或多或少都会购买奶粉并食用。
今天和几位朋友去KTV唱歌。
先是Curry电话给我,说在starbucks集合,我告诉他,有点事情处理完就来。
大概晚上11点左右,我到达了星巴克群光店,和Curry以及老拉回合,然后Curry告诉我,老拉在发邮件,等他邮件发完,我们就出发。
星巴克可以说从在武汉开业以来,就是我最喜欢去的地方,去那里处理工作上的事情,去那里会朋友,见客户,乃至纯粹为了去那里而去那里。
在星巴克,可以见到各种有趣的事情和有趣的人。在这里,你可以见到单纯得如我十年前那样的学生,也有一些来这里纯粹为了喝一杯咖啡的人,还有一些和星巴克的氛围完全不相符的形形色色的人。
我这里讲的法律顾问(legal Counsel)是广义的,从某种程度上讲,包括了内部法务/内部律师(in-house lawyer)的一部分职能。也就是说,一个合格的法律顾问,他的思维模式应当是business oriented的,或者是profit oriented的。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市场主体,追求的目标只有两点:1、利润;2、利润的最大化。那么,法律顾问作为一个企业或者投资人的参谋角色,也应该站在这个出发点来思考如何给企业或者投资人出具法律意见(advices),提出解决方案(resolution),甚至制定发展战略(strategy)。
关于法律顾问如何用法律实现当事人(client)利润增长或者最大化,我可以从我在上篇中讲的那个小故事引申开去,讲两个例子:
一、微软为什么不在进入中国市场初期就将正品验证和反盗版以如此大的力度开展?
二、时代华纳这样级别的唱片公司为什么不更早在中国进行反盗版唱片打击活动?
我再讲另外一点,大家就能明白,现在,各大软件公司如Microsoft和Adobe,都有一个专门的IP部门,IP部门与其说是法务,倒不如说是销售,就是以法务人员搜集盗版软件使用证据并发送律师函乃至起诉的方式,来达到将正版软件销售出去,实现利润的目的。
实际上,这些大公司在前期对于盗版软件睁只眼闭只眼的行为,只不过是在为将来采取法律行动实现盈利而创造机会,先借盗版软件之手将客户和市场培育起来,等到你离不开我的软件了,我再进行诉讼,一次将所有利润都收回!
Profit Orien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