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资企业法务主管,投资法律问题专家,多年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律工作经验,熟悉企业日常法律事务、投资、合并、兼并、并购与融资业务,擅长以经营视角解决法律问题。曾担任湖北省发改委律师顾问团成员和国内著名大型合资汽车企业法律顾问,代理过多宗涉外投资、并购、收购、合资以及贸易等方面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没有利益驱动,为什么要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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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家对于查非法运营这个事儿,都在议论纷纷,好像多大个事儿似的!还有好多不明真相的人,居然说出了什么道德啊,彭宇啊这些事情来!
你们都完全不明白查非法运营是为了什么,我告诉你们真相好了(跨省追捕无效,我的网站服务器不在国内,放在塞内加尔,同时在东帝汶做的备份服务器):
这是一盘很大的棋,这盘棋有如下几个目的:
1、制止抢车谋财害命的;
大家知道,很多人假装有困难拦车,然后在僻静处突然冲出来几个人劫持车主,将车抢走甚至谋害车主的都有!为了有效制止这种行为,并降低盗抢犯罪率,这次运管配合公安部门实施这一方略,可谓意味深长,大家都没有站在长治久安的立场来对待这样一次理性的、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执法行动,可惜啊!
这样的事情发生多了,私家车主就不会再愿意搭载路边行人,这样不法分子就无机可乘了,执法的长远目标就实现了!
2、实现经济长期稳定增长;
大家知道,只有私家车保有率增高了,才能实现人民小康的目标,那些想搭方便车而自己不买车的人,我们就要用这种方法,让他们顺风车的理想破灭,才能让他们由自发买车到自觉买车,实现思想境界上从必然王国到自然王国的飞跃,才能够实现CPI和GDP的增长,这才是我们所期待的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但大多数人民群众并不理解,可叹啊!
买车的人多了,汽车产业、钢材、橡胶、电子等行业才能够发达,而能源行业也因为市场需求而产生长久的发展势头,这对于我们国家和民众,都是有莫大好处的!
3、实现能源行业的全面腾飞,解决石油企业工资水平过低问题。
众所周知,中石油、中石化等国有石油企业的人员工资水平长期过低,这非常不利于石油企业员工及其家庭的和谐稳定,是非常大的不安定因素,因此,这样的执法行动,有利于提高这样企业的竞争力以及这样相关员工的工资水平,能够让很多底层百姓受益,也能够让他们更加安心的创作GDP,但很多人没群众没能看到,可悲啊!

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次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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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关于好心带人一程,结果被当黑出租抓的消息,我不由得会心的笑了!
为什么要笑呢?这让我想起美国多年之前的一个著名案例,讲的是高速巡警躲在树林里面伪装起来偷拍超速者,拍到之后一拉警笛冲上去拦住处罚。结果,被处罚的哥们不乐意了,告到法院,官司一直打,后来法院判决高速巡警败诉,因为法院认为,警察执法的手段不得诱使当事人违法,因为每个人都是禁不住诱惑的,而高速巡警躲起来不让当事人看见的行为,就是在诱使公民去投机取巧的犯法,因此该处罚无效,高速巡警以后也不许偷拍偷录司机的违章行为。
好吧,我们再看这个案例,执法人员先伪装普通市民,肚子痛,博取驾驶员同情,要求带一程,驾驶员带到之后,又掏出钱来要表示感谢。我们先不说这个收钱行为是不是运营。从民法上讲,驾驶员收取报酬这个事情,可以认定为“无因管理”,就是说,驾驶员并无义务去管另外一个人独自疼不疼的,但他在这个肚子痛的人极力要求之下,几人所难,帮了他一把,肚子痛的人出于感激,给予一定的费用,这并不能认定为违法行为。因为,首先,驾驶员没有运营的主观动机,其次,没有运营的客观表现,最后,没有构成违法性。这种行为,是不应当受到行政法处罚的,也就是说,不具有行政违法性,也不具有应受法律制裁性。
再讲道德层面,我们从小被教育要学雷锋、学赖宁(现在不学了)、学时传祥、学李素丽,还学吴天祥,为什么要学他们?因为他们几人所难,因为他们道德高尚,因为他们为人提供帮助!现在,驾驶员为一个人提供了帮助,这本来是一个高尚的事情,受到帮助的人非要驾驶员收一点钱,作为感激,这也是正常的事情,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更加是合法的事情!也不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为什么,就该被罚款被扣车?
如果这个驾驶员一开始就索要财物,那么,他的行为可以经主客观结合判定为非法运营。但他事后接受财物的行为,和我们拾金不昧之后,事主对我们表示感谢,有什么区别?已经有司法实践告诉过我们,拾金不昧之后,是可以要求报酬的啊!
好了,我们自从有了不能搀扶老人之后,又有了不能帮有危难的人,接下来,是不是真的要做到大家谁也不互相帮助呢?

也谈“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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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互联网上的又一热点应该是成都孙伟铭案了,近日法院二审宣判无期徒刑。不少人就跳叫着说轻了,该杀云云。似乎真的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那么,我们就来看一看这个案子,和大家一起思考一下是不是真的非杀不可?
案情经过很清楚,酒后、无照、撞人、逃跑、再撞人……死的死,伤的伤!
嗯,于是有人非常正义非常热血的跳出来说:撞死这么多人!让丫偿命!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中国古代有某位君王,曾经与庶民约法三章:杀人者偿命,伤人及盗抵罪!

经营性待岗的法律规制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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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待岗,一度作为国有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对于工作表现不好的员工的一项处罚措施,以让该类员工进行反省思考,并改进其工作态度与效率的方法。可以说,该制度对于国有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正常运作经营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经营性待岗制度的合法性;
2、经营性待岗待遇的确定;
3、经营性待岗的时长限制与劳动合同的解除;
4、经营性待岗制度规范性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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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文已经向某杂志社投稿,因此正式内容将带杂志社决定是否采用之后方发布,敬请期待!
 

变性手术或将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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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卫生部公布了《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这一法规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意味着中国变性手术将很快走上合法化的道路,并以部门规章形式予以规范。
笔者对于变性手术相关法律和伦理问题,并无太多研究,简单阅读了一下该征求意见稿,对其中关于接受变性手术者术前必须满足的条件做简单分析。

邓玉娇不应被“捧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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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自在网络媒体上被广泛报道并受到关注之后,就注定成为了一个不平凡的案子,网络上的用户们几乎在努力将邓玉娇案认定为如下性质:
一个鱼肉乡里的“狗官”意图对勤劳善良的“民女”不轨,遭拒后恼羞成怒,以势逼人,反遭烈女刺死。
而,给邓玉娇案做“现场重现”的人,似乎绝大多数并不知道案情真相,于是便盲目去跟风认同上述事实,而真正知道真相的,在笔者看来,只有当时在包厢里面的几个人。
虽然,事后有人公布了很多个疑点,来支持网民们认定的上述“性质”,但这一切的一切,也都只是疑点,包括北京的两位律师,在公布的时候也语焉不详,甚至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不适当行为。
那么,我作为一个理性的旁观者,既不盲从网络上的“捧活”邓玉娇之“民意”,又不武断认定邓玉娇就是提供异性洗浴服务的工作人员。但,我有一个疑点要问问广大网民:
邓玉娇为什么要在包厢里面洗衣服?
其余部分,大家自己去想。
如果邓玉娇案,因为网民的一边倒支持声,而受到干扰,这就成为了网络执法,而网络执法,由于其程序性和合法性,以及权威性(民调显示当然是高企的,但并不能代表司法权威)在哪里?
大家在不明真相的情形下,盲目支持一个人,仅仅因为她是女性,仅仅因为她面对的可能是“狗官”?
这种行为,不惟不理智,还很可怕!
试想,如果大家“捧活”的,是一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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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情理上,我更愿意相信邓玉娇是个受害者,甚至从经验上,我也更倾向于北京两位律师的观点,但经验真正告诉我的是:不要凭经验去判断一个完全没有任何第一手证据摆在我面前的案子。
或许很多人会来骂我,也有很多人会说我没有人性,但请大家自己冷静想一想:你是当时在现场的目击证人吗?
如果不是,请谨慎言论!

廉租房与人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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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先生近日突然爆出一惊人之语:廉租房不设厕所以防富人购买!
见到一位在国内如此知名的经济学家如此言论,不由得不让我莫名惊诧了!
毫无疑问,廉租房所面对的,是国内那些经济来源有限,无力自购房屋或租用商品房供家人比风雨的低收入者,是为低收入者的基本人权保障而出台的一项意义深远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重大举措。
廉租房、经适房这“两房”为租用者、购买者设置了严格的准入门槛,就是为了防止相对有经济实力的人士借机购买或租用,从而占用无经济能力者所能享受的有限资源,并为自己谋取不法利益。
但低收入者,并不代表着其不应享有与非低收入者相同的生活基本设施,也不代表其应当被褫夺这种享有自己的厕所的权利。
笔者认为,自己的厕所,是一种对于隐私权的保障,也是文明社会的象征(五星级公厕由于有另外的噱头,不在其列,且五星级公厕也不是解决低收入者如厕问题的正确道路),如果现在通过政策来限制低收入者保护和享有自己的隐私权,甚至是用一个厕所,将低收入者与文明阻断开,这明显是不合理,也不合逻辑的政策。
我们中很多人,包括我,都有过在集体单位使用澡堂、公厕的经历,这种经历,甚至还占据了我儿时的大部分时间,直到单位集资建房,才开始有了自家的厕所。而在那种时代,基本上各家都是没有自己的隐私的,上个厕所、洗个澡都有碰到熟人的可能,基本上,大家都无法在属于自己的空间里享受如厕、沐浴的乐趣,更不用提独自享受这种乐趣了。
但,在我的记忆里,还有另外一件事,就是在父亲将家搬至市区的国营工厂之前,我们居住在农村,但“农民们”并未因为自己不在城市里,不属于高收入者,就没有修建属于自己啊的厕所,反倒每家都有自己的厕所,这种简易的厕所基本上1-2年还会翻修一次,以作为自家生活质量的一个象征,和有条件的家庭每年翻修屋顶一次是同等重要的大事。
现在,茅于轼先生,将这些在城市居住的,与“都市文明”每天紧密接触的低收入者,用一个厕所,便划入了不文明的境地,实在是让笔者感叹:学者是不是真的都是与世隔绝做研究的!
以茅于轼先生的这种观点,推广开去,是不是廉租房也不应该有自己独立的洗澡间,而改用公共澡堂呢?是不是廉租房的厨房应当回到筒子楼的时代,各家每天热热闹闹一起切菜淘米呢?是不是廉租房住户们,都应当共用一处洗脸间和洗澡间呢?到最后,是不是他们干脆睡大通铺好了呢?

人肉搜索不应被棒杀[0309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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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个人了解(当然,我个人获取信息的渠道非常有限),提出禁止人肉搜索提案的理由都是简单的一句“网络暴力”,而提出这样提案的,基本上没有法律理论界或法律实务界的代表委员,这一现象也值得大家思考。

对于人肉搜索这样一个处在襁褓中的婴儿,不问青卫红皂白就给予“棒杀”,明显是不合适的,而那些并未全面了解人肉搜索而力主“棒杀”之的人们,我不由得如先生般以最大的恶意来揣度之!

十字路口的惊险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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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路过一个十字路口的时候,正好碰到我过马路是绿灯,正如所有在武汉生活的人所知,武汉的交通,尤其是街道口的交通一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此无论是红灯还是绿灯,都会有很多的车辆在路口。
当我碰到过马路绿灯的时候,在斑马线上,已经停着一辆打算右转的车,车身上有平安保险字样。这时候,等候的行人已经开始从这两车的前后两个方向过斑马线了。而在平安保险的车辆之后,有一辆车居然没有在红灯时进行制动,在有人从平安车辆后方经过时,笃定的往前在行驶(当时两车距离已经大概只有20CM上下),一个小伙子从两车间快速通过,而就在他的双腿从两车中间离开的同时,后车的前保险杠与前车的后保险杠发生了亲密接触。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我都要以为这是港片或者欧美警匪片里面的一个花絮在拍摄了……

拼客的出租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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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我早上班有点晚,就考虑打出租去上班。早上的出租一般是比较难打的,但这天我运气非常好,很快就打到车了。
在问了我的目的地之后,出租车司机就问我十块钱到我的目的地我是否划算,我说十块钱当然划算了。于是司机开始和我商量让我坐后排去,他从车站附近绕一圈,再带个乘客。我听到之后说了一句:最好不要这样吧!
司机又争取了几次,在我的坚持下,司机也没有再要求带客。于是我们就这个问题开始讨论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