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资企业基本流程[0703updated]
律师参与合资企业设立,是律师业务的重要一项,也是非常能锻炼律师的职业技能以及全方位视角的一项。
笔者有幸参与了几家制造业合资企业的设立谈判全过程,在这其中,获益良多,撷其一二,以飨诸位:
- 07月 2nd
- 1 Comment
某合资企业法务主管,投资法律问题专家,多年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律工作经验,熟悉企业日常法律事务、投资、合并、兼并、并购与融资业务,擅长以经营视角解决法律问题。曾担任湖北省发改委律师顾问团成员和国内著名大型合资汽车企业法律顾问,代理过多宗涉外投资、并购、收购、合资以及贸易等方面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律师参与合资企业设立,是律师业务的重要一项,也是非常能锻炼律师的职业技能以及全方位视角的一项。
笔者有幸参与了几家制造业合资企业的设立谈判全过程,在这其中,获益良多,撷其一二,以飨诸位:
大宗设备进口贸易一般金额巨大、设备属于定做,售后服务和维修备件、耐耗品等必须由厂家提供,因此与一般的货物贸易有着不同的特点。
在与外方供应商进行谈判过程中,由于在一些情况下,进口代理商并没有专业的律师来处理相关事务,因此在谈判中往往只关注了产品本身,而忽略了法律风险的预防。
类似的大宗设备进口,金额一般比较巨大,供需双方都会非常谨慎对待这当中的每一个环节。
笔者将以自己亲自主导过的一次进口谈判为切入点,和大家一起分享这其中的心得:
【案例】
某公司系由三名股东出资于2003年注册,注册资本140万人民币。其中,甲出资60万,乙丙各出资40万。丙由于缺少资金,因此其出资系向甲所借得,并由甲通过甲委托的人汇入验资帐户。
公司成立后,由甲任执行董事,丙任经理,开展业务。2005年6月底,丙开始长期请假不到公司上班,公司遂指派另外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该公司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公司于甲2005年7月起停发丙的工资。
我在担任某汽车合资企业法律顾问团成员过程中,亲自参与了该企业与若干外商之间就设立新合资企业的谈判。
在这些合资谈判之后,我大概总结了一下,合资谈判中的几块“硬骨头”:资产、技术和人事。
我打算分若干次,将这些心得和大家分享一下,也可以抛砖引玉,得到真正行家的指点。
最近,遇到一件事情,有朋友问我如何解决,案情简述如下:
现有某有限公司,股东甲出资额占注册资本45%,股东乙出资额占注册资本30%,股东丙出资额占注册资本25%。
公司由于经营情况不良,需要追加投资,甲、丙均同意,而乙拒绝追加投资,也不同意向另外两名股东出让公司股份,且欲向第三方以低价出让其所有的全部股权,在甲、丙主张优先购买权时,乙又将其股权出售价格大幅度提高。
问:甲、丙已不想再与乙共同合作,欲将乙所持股份以合理价格收购,应当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