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资企业法务主管,投资法律问题专家,多年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律工作经验,熟悉企业日常法律事务、投资、合并、兼并、并购与融资业务,擅长以经营视角解决法律问题。曾担任湖北省发改委律师顾问团成员和国内著名大型合资汽车企业法律顾问,代理过多宗涉外投资、并购、收购、合资以及贸易等方面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劳动合同法》给我们带来的惊喜[海信面试归来更新]

Posted by admin

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实施,该法的生效实施,给我们广大劳动者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而切实的!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已经有很多专家进行解读了,这里就没必要赘述,我只给大家讲讲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来实现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诉讼时效与欠款催讨

Posted by admin

首先为大家澄清一个误解:欠条2年失效。
为什么说是一个误解呢?
实际上,我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是,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最长不超过20年,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或者中止。
对于欠款案件,属于一般民事纠纷。所谓诉讼时效,是指通过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有效时间。即,民事行为发生或者民事行为的结果产生之日起超过2年后(未出现时效中断或者中止情形时),人民法院将对于权利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但,我国法律同时又规定了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或者中止的。对于权利人来说,选择使用一定的方法导致时效中断是最好的方式。
时效中断的效果是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也就是自时效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2年)。时效中断的方法一般有:1、催讨;2、起诉;3、债务人同意延期给付。
而其中,催讨需要2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予以证明,债务人同意延期给付的方式最好以书面形式。
起诉有两种方法,1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催告程序),2是我们通常讲的起诉。
以上方法都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必然中断。
当然,最好的方法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后立即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不会存在2年的限制了,因为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的执行是不受任何时效约束的。

业主与物业公司——斗争中求团结!

Posted by admin

业主与物业公司,是一对永远的矛盾,至少,在中国现阶段乃至未来相当长时期,这一矛盾会切实普遍存在着——当然,我们不能抹煞一些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上做得非常好这一事实!

关于适用《婚姻法》的若干问题

Posted by admin

虽然我国新《婚姻法》在2001年已经进行了修改,但是,在我工作中,总是碰到这样或者那样对于《婚姻法》的误解,在2001年的时候,我曾应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法制园地》以及《今夜不寂寞》两个栏目的邀请,分别就该法的新变化进行了专题解读。
其实,时至今日,也还有很多朋友对这部法律的规定存在一些经典误解,我打算以这些经典误解为切入点,和大家一起再熟悉一下这部法律的相关规定:

什么是法律顾问

Posted by admin

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