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资企业法务主管,投资法律问题专家,多年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律工作经验,熟悉企业日常法律事务、投资、合并、兼并、并购与融资业务,擅长以经营视角解决法律问题。曾担任湖北省发改委律师顾问团成员和国内著名大型合资汽车企业法律顾问,代理过多宗涉外投资、并购、收购、合资以及贸易等方面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一人公司中的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法律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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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尽管物权法也是与公司法、婚姻法同等效力位阶的基本法,其并不比后两者更具有权威性和绝对性(或者说三者之间具有完全同等的权威性)。因此,这样看来,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个法律冲突问题。

但,笔者认为,物权法作为我国关于物权的最根本法律制度,其对于物和物权本身的规定具有根本性,在适用时理应优于公司法和婚姻法。正如我们在判断一项租赁合同的效力时,应当首先依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一般规定进行评价,然后再依据担保合同或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一样。因为物权法规定的是物与物权的最根本制度,是其他法律中,适用有关物和物权规定的指导纲领;

其次,从上述三部法律制定并颁行的时间上来看,物权法是最后制定的,其适用优先级理应高于公司法和婚姻法,公司法和婚姻法中相关规定与之冲突时,应当以最后制定颁行的法律为准。

综上,笔者认为,本案应适用物权法中关于共同共有的一般规定,认定A处分公司股权的行为无效,

中小企业风险防范体系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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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最近一年一直在从事企业风险防范体系的研究及实践,经过这一段时间的研究,略有心得,现归纳如下:
一、中小企业风险防范体系的特点
中小企业的风险防范体系,由于其规模限制,不可能如大型企业一样会有法务部、审计部、内控部等这些部门来共同组成。其风险防范体系往往是由法务(部)及财务部来构建并运营,其中,法务(部)是主导。
中小企业的风险防范体系应当由体系构建、体系运营、监督执行这三个基本层面来构成,同时,这三个层面也应当是风险防范体系的核心层面。

合理控制谈判进程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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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商务活动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比较“急”的任务,要求在一定时限内达成合作条款,或者开始合作。
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让人情不自禁的开始急于答应对方提出的条款,尤其是在刚刚进入一个行业的新手面对着一个驰骋商场多年的老手时,新人急于完成任务,做出业绩,而忽略了对方所提的要求中所隐藏的“陷阱”或“杀招”。待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才发现,自己吃了亏,上了当,不仅合作过程不愉快,而且引致了公司的损失。

一次关于理性与感性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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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 Li是我大学时候的师妹,毕业后去了意大利学法律,现在在翡冷翠工作,我们不时会相互交流一阵,今天和她的一段对话很有意思,于是在征得她的同意后,我发布出来和大家探讨:

碰到对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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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在协助业务部门处理一个合作合同,这个合同也经过了十几轮双方修改,眼看要谈得差不多了。结果,今天下班时候,对方律师修改后的版本传过来,其中加了一句话“非因甲方原因所致的与前述广告相关的任何赔偿与甲方无关”。
看到这句话,我当时第一反应就是:公司有内鬼!因为就在上个月底我给公司做内部法律知识培训的时候,用到了这个行文方法作为案例。
业务部门具体负责跟进这件事的同事则大呼:律师太坏了,以后不能相信律师!
我一边头疼一边感到兴奋,终于碰到一个可以和我在专业上对话的律师了!接下来,我需要思考的是如何运用谈判技巧和对方沟通,以促成协议最终尽量接近我方的期待。
今天早上,我和业务部门的同事说,要坚持,同事面露难色,但还是答应了。到了差不多中午的时候,同事说,对方勉强同意了我方的肯定式说法,而没有用前面的否定式说法。

内部法务的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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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法务,在公司的运营中,经常会发挥杠杆的作用,当你需要事情成功的时候,可以要求内部法务给出解决方案,当你需要事情不成的时候,就可以反过来要求内部法务给出风险评估结果。
其实不论是外部律师,还是内部律师或法务(in-house lawyer or legal specialist),从其职能来讲,都是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也就是说,是为企业的生意(business)提供建议和解决方案的。那么,这就决定了他们的职能必须围绕着生意(focus the business)来开展。
作为企业法务,尤其是内部法务,首先要立足于投资人立场,也就是说,充分领会投资人的目的或者经营的目的,然后以此为出发点给出专业咨询意见。
由于内部法务是公司内部职能部门,因此对于公司内部事务和公司生意的来龙去脉更加清楚,这也决定了内部法务在多数情况下比外部法务更适合扮演这个“杠杆”的角色。
内部法务的职能主要是为经营、合作、项目及企业日常事务提供咨询意见并给出解决方案,如果更深层次讲,就是提供经营上的法律支持和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及运作/维护。
这也就是说,内部法务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企业风险防范的一个关键职能部门。在企业法务扮演上述这种“杠杆”的时候,也就是他扮演风险防范者角色的时候:如果投资人或者经营者不想从事某项活动,可以要求内部法务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意见,从而否决该项目;如果投资人或者经营者想要从事有一定风险的项目,那么同样可以要求内部法务给出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来使得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过程符合法律的规定(解决方案的给出)。
[To be continued...]

“忽悠”与法律职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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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身边的朋友,都认为律师一定很会说,很能侃。包括我现在新单位的同事,曾经跟我讲,看到我的入职报告时,就认为这个人一定很能讲。
诚然,雄辩滔滔应当是法律职业人的职业素养之一,但并不是法律职业人的核心素养,也不是法律职业人必须的外在。
大学时候,法学院为我们开设了诸如演讲辩论这样的多门课程,指导我们如何与人“斗嘴”,但实际上,这个“斗嘴”技巧的背后,还是你的逻辑思维和法律思维。
我们都听过很多关于苏格拉底训练口才的故事,但当年学习口才的课程,以我们通常所能了解到的,大致如下:逻辑学,修辞学,诡辩学……
也就是说,法律职业人的职业素养必须以逻辑学,语言学等为基础,而非简单同态回复式的“斗嘴”。反倒是我接触到的诸多同行,只有在闲扯时话多一些,谈到关键问题或者说正事的时候,都是言简意赅、一语中的的。
如果你和几位律师或者法律职业人一起聊天,也会感受到他们谈锋甚健,言语间往往闪耀着智慧的光辉,分析中隐现出理性的力量,言辞里流淌着知性的魅力……
这些,并不是忽悠,或者能说会道那么简单的!
众所周知,法律职业人必须掌握的是法律思维,而法律思维,用形象一些的说法,就是依据当前知道的全部真实信息,揭示事情本质的思维模式。
这种思维的养成,往往使得法律职业人的说理显得更具说服力,而同时,一个经验丰富的法律职业人,也能准确迅速判断出风险、利益、兴趣、担忧等方面,因此在其发言时,就显得格外与众不同,也就是说,更加使人信服。
[To be continue...]

合同法常识及风险防范[内部法律培训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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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为公司同事举办一次内部法律知识培训,提纲如下:
一、签订合同需要把握的七个原则
1、核实对方身份
2、调查对方诚信
3、保守商业秘密
4、掌控对方财务规律
5、盖章的合同不能离开视线
6、描述完整准确
7、管辖权就近
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六个关键点
1、合同的订立
2、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履行
4、合同的变更
5、违约责任
6、授权委托人

企业风险防范体系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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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软件问题,本文章丢失,近期将恢复]
企业风险防范体系,是指企业为了对于经营过程中的或然风险进行预警以便于提前解决,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规则、流程与相关人员。
一般来讲,企业风险防范体系包括内部防范和外部防范两个方面。
外部防范体系包括外部律师、外部会计师、外部审计师。
内部体系包括内部风险控制部门、内部律师、内部会计师等。
这里我们仅讨论内部控制部分。

做企业法务,必须掌握的一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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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数里面的蒙特卡罗方法。这种方法用来对风险进行评估,通过建模的方法,以计算机辅助运算来处理。
蒙特卡罗方法是一战时期美国数学家冯 诺依曼提出的一种分析方法,我们最常用的正态分布就是其方法之一。这种方法对于企业风险预防体系的建立有非常的参考作用。
而具体到企业风险防范体系中的应用,就是对于企业日常运营中已经发生的、正在发生的以及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进行科学归纳分类,并辅以时间轴进行正态分布分析,以对企业未来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进行概率预测,或者,以企业经营活动的投入与或然风险的比率来进行分析的方法。以此为依据,经过综合分析,给出法律建议,即:做还是不做。
在对于企业的日常事务或者投资事务依照该方法进行风险程度分析之后,还要进行定量分析。也就是说,对于某一企业行为,其所需成本、可期待利益以及或然风险这三者的大小进行尽量准确的估算,并参照前述方法所评估出来的风险程度大小,以决定是否值得在或然风险与可期待利益之间进行一场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