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不应被“捧活”
邓玉娇案,自在网络媒体上被广泛报道并受到关注之后,就注定成为了一个不平凡的案子,网络上的用户们几乎在努力将邓玉娇案认定为如下性质:
一个鱼肉乡里的“狗官”意图对勤劳善良的“民女”不轨,遭拒后恼羞成怒,以势逼人,反遭烈女刺死。
而,给邓玉娇案做“现场重现”的人,似乎绝大多数并不知道案情真相,于是便盲目去跟风认同上述事实,而真正知道真相的,在笔者看来,只有当时在包厢里面的几个人。
虽然,事后有人公布了很多个疑点,来支持网民们认定的上述“性质”,但这一切的一切,也都只是疑点,包括北京的两位律师,在公布的时候也语焉不详,甚至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不适当行为。
那么,我作为一个理性的旁观者,既不盲从网络上的“捧活”邓玉娇之“民意”,又不武断认定邓玉娇就是提供异性洗浴服务的工作人员。但,我有一个疑点要问问广大网民:
邓玉娇为什么要在包厢里面洗衣服?
其余部分,大家自己去想。
如果邓玉娇案,因为网民的一边倒支持声,而受到干扰,这就成为了网络执法,而网络执法,由于其程序性和合法性,以及权威性(民调显示当然是高企的,但并不能代表司法权威)在哪里?
大家在不明真相的情形下,盲目支持一个人,仅仅因为她是女性,仅仅因为她面对的可能是“狗官”?
这种行为,不惟不理智,还很可怕!
试想,如果大家“捧活”的,是一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人,该怎么办?
=====分割线=====
从情理上,我更愿意相信邓玉娇是个受害者,甚至从经验上,我也更倾向于北京两位律师的观点,但经验真正告诉我的是:不要凭经验去判断一个完全没有任何第一手证据摆在我面前的案子。
或许很多人会来骂我,也有很多人会说我没有人性,但请大家自己冷静想一想:你是当时在现场的目击证人吗?
如果不是,请谨慎言论!
- 06月 4th
谁都知道关注的并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和潜规则
您这嘚波什么呢
Support.
法律是法治国家治国的根本,是法院定罪量刑的惟一尺度,民愤不等于法律,也无法代替法律。依照法律而不是依照民愤来定罪量刑,是法治文明国家的理性做法。
推而广之,一切的案件如果都能如最高法所说的“不应以个别人意见或个人感情代替法律”,而做到代表感性的民愤让位于代表理性的法律,那才是民众真正的福祉。
很高兴看到胡律师的大作,情感上我们都是同情邓玉娇的,但是你的理性分析彰显了一个律师的良好职业素养
请来扬律师斧正!
支持,通過非正規手段實現的正義並不是真正的正義,在法律面前應當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