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资企业法务主管,投资法律问题专家,多年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律工作经验,熟悉企业日常法律事务、投资、合并、兼并、并购与融资业务,擅长以经营视角解决法律问题。曾担任湖北省发改委律师顾问团成员和国内著名大型合资汽车企业法律顾问,代理过多宗涉外投资、并购、收购、合资以及贸易等方面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变性手术或将合法化

Posted by admin

日前,卫生部公布了《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这一法规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意味着中国变性手术将很快走上合法化的道路,并以部门规章形式予以规范。
笔者对于变性手术相关法律和伦理问题,并无太多研究,简单阅读了一下该征求意见稿,对其中关于接受变性手术者术前必须满足的条件做简单分析。

邓玉娇不应被“捧活”

Posted by admin

邓玉娇案,自在网络媒体上被广泛报道并受到关注之后,就注定成为了一个不平凡的案子,网络上的用户们几乎在努力将邓玉娇案认定为如下性质:
一个鱼肉乡里的“狗官”意图对勤劳善良的“民女”不轨,遭拒后恼羞成怒,以势逼人,反遭烈女刺死。
而,给邓玉娇案做“现场重现”的人,似乎绝大多数并不知道案情真相,于是便盲目去跟风认同上述事实,而真正知道真相的,在笔者看来,只有当时在包厢里面的几个人。
虽然,事后有人公布了很多个疑点,来支持网民们认定的上述“性质”,但这一切的一切,也都只是疑点,包括北京的两位律师,在公布的时候也语焉不详,甚至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不适当行为。
那么,我作为一个理性的旁观者,既不盲从网络上的“捧活”邓玉娇之“民意”,又不武断认定邓玉娇就是提供异性洗浴服务的工作人员。但,我有一个疑点要问问广大网民:
邓玉娇为什么要在包厢里面洗衣服?
其余部分,大家自己去想。
如果邓玉娇案,因为网民的一边倒支持声,而受到干扰,这就成为了网络执法,而网络执法,由于其程序性和合法性,以及权威性(民调显示当然是高企的,但并不能代表司法权威)在哪里?
大家在不明真相的情形下,盲目支持一个人,仅仅因为她是女性,仅仅因为她面对的可能是“狗官”?
这种行为,不惟不理智,还很可怕!
试想,如果大家“捧活”的,是一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人,该怎么办?
=====分割线=====
从情理上,我更愿意相信邓玉娇是个受害者,甚至从经验上,我也更倾向于北京两位律师的观点,但经验真正告诉我的是:不要凭经验去判断一个完全没有任何第一手证据摆在我面前的案子。
或许很多人会来骂我,也有很多人会说我没有人性,但请大家自己冷静想一想:你是当时在现场的目击证人吗?
如果不是,请谨慎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