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资企业法务主管,投资法律问题专家,多年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律工作经验,熟悉企业日常法律事务、投资、合并、兼并、并购与融资业务,擅长以经营视角解决法律问题。曾担任湖北省发改委律师顾问团成员和国内著名大型合资汽车企业法律顾问,代理过多宗涉外投资、并购、收购、合资以及贸易等方面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一人公司中的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法律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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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尽管物权法也是与公司法、婚姻法同等效力位阶的基本法,其并不比后两者更具有权威性和绝对性(或者说三者之间具有完全同等的权威性)。因此,这样看来,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个法律冲突问题。

但,笔者认为,物权法作为我国关于物权的最根本法律制度,其对于物和物权本身的规定具有根本性,在适用时理应优于公司法和婚姻法。正如我们在判断一项租赁合同的效力时,应当首先依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一般规定进行评价,然后再依据担保合同或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一样。因为物权法规定的是物与物权的最根本制度,是其他法律中,适用有关物和物权规定的指导纲领;

其次,从上述三部法律制定并颁行的时间上来看,物权法是最后制定的,其适用优先级理应高于公司法和婚姻法,公司法和婚姻法中相关规定与之冲突时,应当以最后制定颁行的法律为准。

综上,笔者认为,本案应适用物权法中关于共同共有的一般规定,认定A处分公司股权的行为无效,

再见星巴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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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由于各方面的关系,已经很久没到星巴克群光店了。这次正好Yule和阿猎回到武汉,又碰巧是我生日,于是我们便在群光星巴克的外场见面了。
依旧是群光广场如织的人流,依旧是星巴克的音乐声若隐若现,依旧是码头式的外场,依旧是朋友在一起的感觉……
阿猎带了他的女朋友,一个很知性也很温柔的广东女孩子,阿猎一如既往的忠厚爽直,Yule是依然跳跃。我们坐在一桌上,大家也一如既往的聊了一些职场上的事情。当我们说起关于被尊重的话题时,阿猎讲起了关于被尊重、薪资待遇这些。我笑着打断他说,你可以直接讲马斯洛需求理论的。阿猎的女朋友也羞涩的笑着认可用马斯洛需求理论来解释更加合适。
我和阿猎的女朋友也交流了一下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心得,她提出了一个我没有听说过的概念,财务是公司的主战场!虽然概念我没听说过,但我非常认同她的观点,因为财务管理确实是可以为公司实现盈利的
然后,我们又谈到了关于绩效考核方法,比如平衡计分法,360度考核等等,我跟大家提起了通用的“Star”概念,大家一致认同这种评价体系,只有高价值高贡献的员工才是能留下的。但……遗憾的是,我们又形成了另外一种共识:很多内资企业,并不适合这种先进的体系。
Yule谈到关于互联网的问题,他认为,凡是把互联网当工具的,都会失败,把互联网当互联网的,最终才能够成功!但,不幸的是,很多人把互联网当工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