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资企业法务主管,投资法律问题专家,多年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律工作经验,熟悉企业日常法律事务、投资、合并、兼并、并购与融资业务,擅长以经营视角解决法律问题。曾担任湖北省发改委律师顾问团成员和国内著名大型合资汽车企业法律顾问,代理过多宗涉外投资、并购、收购、合资以及贸易等方面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中小企业风险防范体系之我见

Posted by admin

笔者最近一年一直在从事企业风险防范体系的研究及实践,经过这一段时间的研究,略有心得,现归纳如下:

一、中小企业风险防范体系的特点

中小企业的风险防范体系,由于其规模限制,不可能如大型企业一样会有法务部、审计部、内控部等这些部门来共同组成。其风险防范体系往往是由法务(部)及财务部来构建并运营,其中,法务(部)是主导。

中小企业的风险防范体系应当由体系构建、体系运营、监督执行这三个基本层面来构成,同时,这三个层面也应当是风险防范体系的核心层面。

中小企业的运作风险,除了法律风险之外,还有商业风险和人为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管理结构相对简单,各部门内部团队凝聚力相对更集中,因此,部门即得利益所引致的潜在风险也是需要进行防范的。

二、中小企业风险防范的监控点设置

针对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建议其风险防范体系中监控点的设置应当有如下几种方式或层面:

1、商务活动立项监控;

在公司的商务进行立项或者计划时,就应当进行风险防范的监控,这时候的监控,主要是商务活动计划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投入产出比的调查与分析。从项目计划开始,控制风险,是典型的预防性措施,有利于从萌芽状态扼杀潜在法律风险。

立项监控,往往会被追求业绩的主观取向所抵触乃至反对,但却是在中小企业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中小企业固然经营灵活,做出决策或者停止一项商务活动相对更加高效和及时,但其资金及现金流却因之而显得有限,因此,如果没有进行立项监控,则容易出现立项之后发现风险而频频叫停,引起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浪费的情形。

2、商务活动过程监控;

3、商务活动结果检讨;

4、商务活动流程改进;

5、合同管理。

三、中小企业风险防范体系的系统构成

=======一点思考=========

中小企业有否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建立企业自己的信用体系?

 

 

One Response to “中小企业风险防范体系之我见”

  1. 还是只有半篇吖。。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