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资企业法务主管,投资法律问题专家,多年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律工作经验,熟悉企业日常法律事务、投资、合并、兼并、并购与融资业务,擅长以经营视角解决法律问题。曾担任湖北省发改委律师顾问团成员和国内著名大型合资汽车企业法律顾问,代理过多宗涉外投资、并购、收购、合资以及贸易等方面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廉租房与人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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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先生近日突然爆出一惊人之语:廉租房不设厕所以防富人购买!

见到一位在国内如此知名的经济学家如此言论,不由得不让我莫名惊诧了!

毫无疑问,廉租房所面对的,是国内那些经济来源有限,无力自购房屋或租用商品房供家人比风雨的低收入者,是为低收入者的基本人权保障而出台的一项意义深远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重大举措。

廉租房、经适房这“两房”为租用者、购买者设置了严格的准入门槛,就是为了防止相对有经济实力的人士借机购买或租用,从而占用无经济能力者所能享受的有限资源,并为自己谋取不法利益。

但低收入者,并不代表着其不应享有与非低收入者相同的生活基本设施,也不代表其应当被褫夺这种享有自己的厕所的权利。

笔者认为,自己的厕所,是一种对于隐私权的保障,也是文明社会的象征(五星级公厕由于有另外的噱头,不在其列,且五星级公厕也不是解决低收入者如厕问题的正确道路),如果现在通过政策来限制低收入者保护和享有自己的隐私权,甚至是用一个厕所,将低收入者与文明阻断开,这明显是不合理,也不合逻辑的政策。

我们中很多人,包括我,都有过在集体单位使用澡堂、公厕的经历,这种经历,甚至还占据了我儿时的大部分时间,直到单位集资建房,才开始有了自家的厕所。而在那种时代,基本上各家都是没有自己的隐私的,上个厕所、洗个澡都有碰到熟人的可能,基本上,大家都无法在属于自己的空间里享受如厕、沐浴的乐趣,更不用提独自享受这种乐趣了。

但,在我的记忆里,还有另外一件事,就是在父亲将家搬至市区的国营工厂之前,我们居住在农村,但“农民们”并未因为自己不在城市里,不属于高收入者,就没有修建属于自己啊的厕所,反倒每家都有自己的厕所,这种简易的厕所基本上1-2年还会翻修一次,以作为自家生活质量的一个象征,和有条件的家庭每年翻修屋顶一次是同等重要的大事。

现在,茅于轼先生,将这些在城市居住的,与“都市文明”每天紧密接触的低收入者,用一个厕所,便划入了不文明的境地,实在是让笔者感叹:学者是不是真的都是与世隔绝做研究的!

以茅于轼先生的这种观点,推广开去,是不是廉租房也不应该有自己独立的洗澡间,而改用公共澡堂呢?是不是廉租房的厨房应当回到筒子楼的时代,各家每天热热闹闹一起切菜淘米呢?是不是廉租房住户们,都应当共用一处洗脸间和洗澡间呢?到最后,是不是他们干脆睡大通铺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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