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的惊险一幕
今天在路过一个十字路口的时候,正好碰到我过马路是绿灯,正如所有在武汉生活的人所知,武汉的交通,尤其是街道口的交通一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此无论是红灯还是绿灯,都会有很多的车辆在路口。
当我碰到过马路绿灯的时候,在斑马线上,已经停着一辆打算右转的车,车身上有平安保险字样。这时候,等候的行人已经开始从这两车的前后两个方向过斑马线了。而在平安保险的车辆之后,有一辆车居然没有在红灯时进行制动,在有人从平安车辆后方经过时,笃定的往前在行驶(当时两车距离已经大概只有20CM上下),一个小伙子从两车间快速通过,而就在他的双腿从两车中间离开的同时,后车的前保险杠与前车的后保险杠发生了亲密接触。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我都要以为这是港片或者欧美警匪片里面的一个花絮在拍摄了……
当我从平安保险的车辆前方绕行过斑马线的时候,平安保险那台车里面的人已经开始下车观察后保险杠的损坏情况了,看来是有一次交通事故索赔要发生了。而后车的司机依然一脸无事表情的坐在他的车里面。而当时过马路的路人当时都在议论这个司机明显是故意这样做的,或者在指责这位司机没有人性道德之类。
出于职业习惯,我的第一反应是,如果这时候,那个小伙子不够敏捷,被两车的保险杠夹在了中间,那么,后车的司机,会承担一种什么样的责任呢?
这位司机,明知这时候路口对于他和他的车辆来说,是通行红灯,对于两旁的行人来说,是通行绿灯,明明看到有行人在平安保险的车辆前后过马路,明知他的车辆和前车之间距离非常的小,他如果继续前行是非常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甚至会发生致人伤残的情况,但他仍然放任自己的车辆以稳定的速度前行,在即将发生碰撞的前一刻才采取了制动措施。
可以说,这位司机已经明显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但他对这种后果在明知的情况下,是抱着一种期待或者放任的态度的——结合当时的情形,和亲密接触发生后的表现来进行主客观综合分析判断的话——这就构成了我国刑法上的“故意”。
而现在虽然没有发生伤人事故,但发生了伤及前车行车安全的事故,对于这样的一个驾驶员,我确实无从得知他当时的真实心态,或许没有人能真的知道他当时的心态,但从结果来看,他伤害了别人的同时,其实是伤害了自己。
我想起我经常碰到的一些类似事件,尤其是在小孩子之间。比如一个小孩子,得到了一双新的皮靴,走起路来特别神气,他为了让其他的小朋友们也注意到这双皮靴,可能会大喊一声“都闪开!”之类,冲向自己的小伙伴并且向他们飞起一脚,假如这时候,没有人被踢到,那么,他顶多受一阵大家的谴责,然后就没事了,大家的话题会很快转移到这双漂亮神气的皮靴上。而假如他踢到了人呢?皮靴踢在人身上是很疼的,何况是飞起一脚!他这个时候,可能会很见机的为自己辩解说,我已经提醒你们闪开了,你们自己没闪开,那就不是我的错,你们要知道,我这双皮靴踢在身上肯定很疼的……
当然,这个例子未必恰当,而实际上,在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你总会遇到这样让你无语的人,往往,他们带来的伤害并不是真的那么大,但他们给我们带来的不便和心情上的负面影响却是明显的。
而显而易见,这样的人,以这样的一种态度处世,他们或许早晚有一天,会做出让自己也颤抖的事情来,因为他们平时“无所谓”惯了,而且由于平时的事情都不大,周围人群对他行为的宽容,引致了他们最后的结果,就好像中国传统道德故事里面那个“偷鸡蛋”故事里面讲的一样,偷一个鸡蛋,发展到成为大盗。
- 02月 22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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