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资企业法务主管,投资法律问题专家,多年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律工作经验,熟悉企业日常法律事务、投资、合并、兼并、并购与融资业务,擅长以经营视角解决法律问题。曾担任湖北省发改委律师顾问团成员和国内著名大型合资汽车企业法律顾问,代理过多宗涉外投资、并购、收购、合资以及贸易等方面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内部法务的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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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法务,在公司的运营中,经常会发挥杠杆的作用,当你需要事情成功的时候,可以要求内部法务给出解决方案,当你需要事情不成的时候,就可以反过来要求内部法务给出风险评估结果。

其实不论是外部律师,还是内部律师或法务(in-house lawyer or legal specialist),从其职能来讲,都是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也就是说,是为企业的生意(business)提供建议和解决方案的。那么,这就决定了他们的职能必须围绕着生意(focus the business)来开展。

作为企业法务,尤其是内部法务,首先要立足于投资人立场,也就是说,充分领会投资人的目的或者经营的目的,然后以此为出发点给出专业咨询意见。

由于内部法务是公司内部职能部门,因此对于公司内部事务和公司生意的来龙去脉更加清楚,这也决定了内部法务在多数情况下比外部法务更适合扮演这个“杠杆”的角色。

内部法务的职能主要是为经营、合作、项目及企业日常事务提供咨询意见并给出解决方案,如果更深层次讲,就是提供经营上的法律支持和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及运作/维护。

这也就是说,内部法务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企业风险防范的一个关键职能部门。在企业法务扮演上述这种“杠杆”的时候,也就是他扮演风险防范者角色的时候:如果投资人或者经营者不想从事某项活动,可以要求内部法务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意见,从而否决该项目;如果投资人或者经营者想要从事有一定风险的项目,那么同样可以要求内部法务给出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来使得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过程符合法律的规定(解决方案的给出)。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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