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与法律职业人
很多身边的朋友,都认为律师一定很会说,很能侃。包括我现在新单位的同事,曾经跟我讲,看到我的入职报告时,就认为这个人一定很能讲。
诚然,雄辩滔滔应当是法律职业人的职业素养之一,但并不是法律职业人的核心素养,也不是法律职业人必须的外在。
大学时候,法学院为我们开设了诸如演讲辩论这样的多门课程,指导我们如何与人“斗嘴”,但实际上,这个“斗嘴”技巧的背后,还是你的逻辑思维和法律思维。
我们都听过很多关于苏格拉底训练口才的故事,但当年学习口才的课程,以我们通常所能了解到的,大致如下:逻辑学,修辞学,诡辩学……
也就是说,法律职业人的职业素养必须以逻辑学,语言学等为基础,而非简单同态回复式的“斗嘴”。反倒是我接触到的诸多同行,只有在闲扯时话多一些,谈到关键问题或者说正事的时候,都是言简意赅、一语中的的。
如果你和几位律师或者法律职业人一起聊天,也会感受到他们谈锋甚健,言语间往往闪耀着智慧的光辉,分析中隐现出理性的力量,言辞里流淌着知性的魅力……
这些,并不是忽悠,或者能说会道那么简单的!
众所周知,法律职业人必须掌握的是法律思维,而法律思维,用形象一些的说法,就是依据当前知道的全部真实信息,揭示事情本质的思维模式。
这种思维的养成,往往使得法律职业人的说理显得更具说服力,而同时,一个经验丰富的法律职业人,也能准确迅速判断出风险、利益、兴趣、担忧等方面,因此在其发言时,就显得格外与众不同,也就是说,更加使人信服。
[To be continue...]
- 08月 21st
这让我想起了诸葛孔明的舌战群儒来,真是精彩又不失厚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