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资企业法务主管,投资法律问题专家,多年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律工作经验,熟悉企业日常法律事务、投资、合并、兼并、并购与融资业务,擅长以经营视角解决法律问题。曾担任湖北省发改委律师顾问团成员和国内著名大型合资汽车企业法律顾问,代理过多宗涉外投资、并购、收购、合资以及贸易等方面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诉讼时效与欠款催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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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为大家澄清一个误解:欠条2年失效。

为什么说是一个误解呢?

实际上,我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是,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最长不超过20年,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或者中止。

对于欠款案件,属于一般民事纠纷。所谓诉讼时效,是指通过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有效时间。即,民事行为发生或者民事行为的结果产生之日起超过2年后(未出现时效中断或者中止情形时),人民法院将对于权利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但,我国法律同时又规定了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或者中止的。对于权利人来说,选择使用一定的方法导致时效中断是最好的方式。

时效中断的效果是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也就是自时效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2年)。时效中断的方法一般有:1、催讨;2、起诉;3、债务人同意延期给付。

而其中,催讨需要2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予以证明,债务人同意延期给付的方式最好以书面形式。

起诉有两种方法,1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催告程序),2是我们通常讲的起诉。

以上方法都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必然中断。

当然,最好的方法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后立即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不会存在2年的限制了,因为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的执行是不受任何时效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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