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K与帝王条款
今天和几位朋友去KTV唱歌。
先是Curry电话给我,说在starbucks集合,我告诉他,有点事情处理完就来。
大概晚上11点左右,我到达了星巴克群光店,和Curry以及老拉回合,然后Curry告诉我,老拉在发邮件,等他邮件发完,我们就出发。
在等待老拉发邮件的间歇,有人说今天是儿童节,还没收到我礼物,我就喊了starbucks的partner卡卡,告诉他我要几颗棒棒糖,卡卡让我直接去买,然后他跟负责收银的partner讲了要给partner discount,我拿到棒棒糖,给了在座的每位女士一支。
好不容易等拉记者发完了email,我们一行来到经常去的一家KTV,叫了包房,开始唱K。今天Curry算是好好展示了一把他张学友般的歌喉,而Emily也秀出她不凡的唱功。
大家唱到差不多,我看看也该走了,就跟Curry偷偷使个眼色,我们一起来到总台问大概多久了,服务生告诉我们大概两个小时,Curry转头告诉我,时间肯定算少了。我说,回头人家按时间收我们的也没什么问题。果然,到了结账的时候,给我们按真实的三小时算出来。
我跟Curry说,这个本来是我们该出的钱,也不要紧的,Curry也没表示反对。我们按实际情况结算完毕。
出来后,送Emily到了酒店,我和Curry一起打车,他每次都是带我一程的。回到住处,我想起大学时候,我每每因为小店老板多找了我钱或者忘了收我钱而特地跑过去补足差额。老板也没有为此而特别说什么,我也没觉得这样特别的光荣。
作为一个法律职业人(实际讲,在我大学时候,还不能这么自诩),对于应当支付的对价毫不含糊也是应该的。就好像我们讲,作为政府机关,即使合法处理行政事务,是应当的,也同样是不应当得到表扬的,而不及时合法处理事务反倒是应当受到诟病的一个道理!
这次汶川地震,各种官方的、民间的机构都在为了赈灾、救助而各尽其责,而最近刚刚召开的一次高层次会议上,国家领导人清楚的表示,要对捐赠款的去向有个明确说法,真正实现透明。这也是诚信原则的一个具体体现!
我们在大学时候收到的教育,在合同法层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诚实信用(诚信原则)条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帝王条款”,这一条款虽然在民商法中并不属于刚性条款,但在关键时刻,往往发挥着其他条款难以比拟的作用!
也就是说,即便依照“私法自治”(或曰,意思自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缔结了协议,也未必就一定生效,如果有违“诚信原则”,该条款甚或协议也未必有效!这就是合同法上的“帝王条款”!
以今天唱K为例,即便后来KTV给我们算少了时间,我们按照2小时支付了,回头我们也应当补足一小时的差价。如果不补足,就属于不当得利,理应予以返还!
而最后KTV给我们按实际情况结算,对于KTV也好,对于我们也罢,都是理所当然的!
其实生活中,我们往往越来越倾向于以实践来演绎帝王条款,而非是挂在嘴上,比如坐公汽投币要亮币值,比如我们在自助餐厅进餐会自觉按量取用食物等。
帝王条款所蕴含的,就是一个人对于社会其他人或者组成单位,所应当提供的、必须的而且必要的诚实与信用。而整个社会公序良俗的养成,也需要以这一内涵为基础。
- 06月 3rd
我怎么觉得这是KTV在欺骗消费者呢?你想,可能我本来就想唱两小时走人,这时候KTV人告诉我不满两小时,那我当然想说继续唱下去.但是我不想唱第三个小时,更不愿意付第三个小时的钱.这时候KTV等我们唱了差不多要走的时候跟我们说唱了三小时,要付三小时钱,这不是强买强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