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资企业法务主管,投资法律问题专家,多年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律工作经验,熟悉企业日常法律事务、投资、合并、兼并、并购与融资业务,擅长以经营视角解决法律问题。曾担任湖北省发改委律师顾问团成员和国内著名大型合资汽车企业法律顾问,代理过多宗涉外投资、并购、收购、合资以及贸易等方面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交叉引用与法律文书起草[Jun 16th]

Posted by admin

作为法律职业人,你经常需要起草各种法律文书,从合同到遗嘱,从诉状到调查取证申请……不一而足。

不管对于诉讼文书,还是非诉讼文书,身为法律职业人,在起草的时候,有一些技巧是我们必须掌握的,交叉引用就是其中之一。

一、什么叫交叉引用

交叉引用是指在法律文件中,各部分相互引用的形式,该形式可有效简化法律文件的表述以及避免繁冗的复句或句群出现,因而是法律文件起草中一项非常基本也非常重要的技巧。

现举一例予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就是交叉引用的一个最简单例子,实际法律文件应用中,会比这种情况更复杂,或许会有更多的引用,乃至反向引用出现,以确保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二、交叉引用的优势

交叉引用最大的优势就是,让多数阅读法律文书的人逻辑混乱,思维迷糊!

这也是律师通常要做的一件事情,只有多数人逻辑混乱,思维迷糊,才能够最大限度利用文件保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交叉引用,也有自己的规律,并非所有情形下,都适用交叉引用。

[欲知后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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